加快发展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建议2008/08/29
第一,制定扶持政策,形成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从发展战略、技术保障、政策扶持等层面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增加公众对林业生物质能源的认知度,树立清洁能源意识,尽快制定有利于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政策;国家在投资、价格和税收等方面支持一批新能源骨干企业的发展,培植以企业为主体的林业生物质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各地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国家要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扶持能源林的定向培育,对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实行贷款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林木生物质能源领域。
第二,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促进开发利用。国家要建立生物能源开发领导机构,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合力开发与建设。首先要加快推广应用基本成熟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积极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资金。同时,加强技术监督和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活动,为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能源植物的选育栽培和加工利用,重点是利用先进的生物技术选育高抗逆、速生、高产的新品种;建立能源林示范基地,研究栽培工艺和生产开发技术及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加快建立国家级的质量监测系统,抓好产品研发与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适时鼓励引导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资源培育和开发,拓展国际市场,增强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林业生物质能源工作放到林业全局中统筹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和宏观调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管理体系。各地尤其是重点发展地区,要加强领导,配备人员,保证经费。根据我国林业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多种职能及所面临的繁重而艰巨任务,进一步加强林业的管理机构建设,以适应我国生物质能源建设和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
第四,把规模化培育和清洁生产放在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突出位置。我国现有能源林资源丰富但较分散,原料成本较高,不能满足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必须实行规模化培育能源林,把它放在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突出地位。针对我国适宜培育能源林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边际性土地资源广阔的实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超前谋划,尽早安排能源林培育工作。要结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防沙治沙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能源林基地,扩大能源林发展。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好生态与产业的关系,使林业生物质能源成为全过程的名符其实的清洁能源。










